咨询热线:020-37239013
业务电话:13925099511

NEWS CENTER

招标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GL-2310-XTGS-1101)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一、招标条件

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0.093219万元,招标人为广州市天 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施工,具体 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 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2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3建筑 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 造师,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 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 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 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 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100万的送变 电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 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 的其他资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 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 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29日 09时30分到2023年12月04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时00分

递交方式: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0日 14时00分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

七、其他

根据批准,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现对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

二、招标人: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

    联系人: 袁鑫豪       联系电话: 134 3784 8788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20-37239013/13226425292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田头岗二路4号

四、项目概况: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10KV鸿图F16新塘公司500KVA变压器增容至1250KVA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1,700,932.19元

六、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七、公告发布、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3 年11月29日至 2023 年12月4日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 2023 年11月29日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 2023 年12月4日

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6:00 (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发布公告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之日起即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八、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座8楼会议室。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有效期内的资质之一: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②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期内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机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不少于100万的送变电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的时间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12、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报名成功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报名成功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按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提交资料,否则其报名为不成功,不可购买招标文件。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袁鑫豪/ 134 3784 87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塘合景路2号

十四、本公告在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http://huichuang.to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五、项目费用:

1、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家/份(售后不退)。

2、  专家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按专家评审费用签收表。

3、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支付,不足壹万元按壹万元支付。

4、  以上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

十六、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请自行携带U盘拷贝图纸等资料。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市天河区新塘经济发展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新塘村
联 系 人:袁鑫豪
电 话:13437848788

电子邮件:yyywolf@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第八层802房(仅限办公)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20-37239013
电子邮件: yyywolf@163.com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盖章)

image

注: 1、本表审核情况栏及备注栏,投标申请人须留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机构审核后填写。

2、本表“报名提交资料要求”中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确保在招标期间应招标人提出要求后2日内提供原件复查。

3、本表一式两份,一份附于报名资料内作为报名资料目录,另一份交回投标申请人的代表。 两份表格中每页的“审核确认”栏均需双方签署。

4、本表中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收资料人员和投标单位代表共同签署。

5、未按本表提交资料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