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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L-2301-RMGY-09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城维计划--人民公园管理中心标识标牌系统设计与制作经费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 13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1、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原: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2.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更正为: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划型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有关政策,视同为小微企业的其他情形: 2.1)若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2.2)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原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3-09-22上午9:00~9:30,更正为:2023-09-25 14:00~14:30。
3)原公告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09-22 09:30:00,更正为:2023-09-25 14:30:00。
2、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第六章磋商细则”“ 四、磋商流程”“ 2、磋商顺序”“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更正为:“第六章磋商细则”“ 四、磋商流程”“ 2、磋商顺序”“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增加新的需求,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前一轮报价,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2)原:“第六章磋商细则”“ 价格响应性评审表(10分)”“备注:价格分计算:各有效磋商供应商的评审价中,取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审价)×10”。
更正为:“第六章磋商细则”“ 价格响应性评审表(10分)”“备注:价格分计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各有效响应供应商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价格评分=(基准价÷评审价)×10”。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1日
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解放北路901号
采购人联系人:黎工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33974765
(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汇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123号建设大厦F栋8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孙工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0-37239013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话:020-37239013